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成員國
截止2005年7月15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7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他們是:
★ “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 需要說明的是,"馬德里聯盟"中有一些國家既是"馬德里協定"締約方又是"議定書"締約方,例如中國、比荷盧、德國、西班牙、法國等,對這些締約方仍適用馬德里協定。而有些國家是純議定書締約方,僅加入"議定書"而未加入"馬德里, 協定, "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如澳大利亞、英國、美國、日本、韓國等。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勢
1. 費用較低
通過馬德里協定進行商標國際注冊時,每指定一個國家,就要交納一筆指定費。但是,各成員國的指定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首先,馬德里協定國的3個類別以內的指定費用都統一為73瑞士法郎,比這些協定國中大部分國家的實際商標官費要低;其次,馬德里議定書國的費用盡管各國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僅僅是這些國家的實際商標官費,沒有額外費用發生。
2. 節省時間
商標國際注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并在30天內將申請書件寄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注冊證。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對于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國家,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為得到該國的商標注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
3. 手續簡單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自行或者通過本國代理組織向本國商標局遞交一份申請,通過商標局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即可指定眾多國家進行申請保護,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手續簡便。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條件和要求
申請人資格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或
2. 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或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申請基礎
1. 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 根據《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核準注冊的商標。
3.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申請所需信息和文件
1.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詳細地址;
2. 中國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商標注冊申請證明1份;
3. 商標黑白圖樣2份;
4. 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應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和顏色組合,并附送該商標彩色圖樣2份;
5. 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
6. 指定保護的國家,但不得包括中國;
7. 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國際申請所用語言的語音,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8. 由申請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若委托了代理機構辦理申請)。
注冊有效期及續展
國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10年。
注冊流程
一般3-5個月左右取得受理證明,約13個月生效。
注冊費用
1. 基礎注冊費(國際局收取):653 瑞士法郎;
2. 每一成員國需繳納的規費(國際局收取),以WIPO網站公布的最新資費標準為準(一般大約為70-400瑞士法郎);
3. 國內官費(商標局收取):280人民幣;
注: 馬德里申請的總費用為上述四項的合計,瑞士法郎匯率參照中國商標局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