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又好又快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征的中小企業,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由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按照科學、公正、公平、公開、自愿申報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精特新”是指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
專業化,是指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注重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
精細化,是指企業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特色化,是指企業利用特色資源,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特色的產品。
新穎化,是指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申請參加“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一)基本指標
1.在本市注冊并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且進入市場(技術運用)一年以上。
3.符合本辦法“專精特新”定義的相應內容。
(二)加分指標
企業在盈利能力,發展能力,投資能力,技術創新能力,持續成長能力和社會責任能力等方面處于同行業先進水平。
1.企業發展能力:企業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實交稅金年均增長20%以上。
2.企業盈利能力:企業凈資產平均收益率6%以上,資產負債率低于70%。
3.企業投資能力: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年均增長15%以上。
4.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企業的研發投入增長率應超過營業收入增長率,具有良好的創新基礎條件和人才隊伍。
5.企業持續成長能力:企業的投融資能力和水平、企業的產出規模和產品質量水平在行業內處于先進水平。
6.企業社會責任能力:企業的銀行資信等級較高,重合同守信用,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條“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方式。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聯系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登錄青島市民營企業服務平臺(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jsp)的“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認定申報系統”注冊,在線填寫《青島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培育。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納入各區(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在此基礎上,區(市)提出初審意見,推薦通過初審的企業進入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
(三)評審認定
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評審認定工作每年擇期進行,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實施。
1.專家評審。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專家對進入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庫的企業進行網上專家評審。
2.公示認定。通過評審的“專精特新”企業,按規定完成公示程序,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發文公布,企業獲得“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稱號。
第七條對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各涉企部門、各區(市)通過配套服務、榮譽表彰和資金支持等多種形式進行扶持。
(一)鼓勵支持企業參加市“隱形冠軍”企業、山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申報工作。
(二)加強對企業產權保護、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推薦享受國家、市相關部門和區(市)的各類扶持政策。
(三)加強融資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在融資需求上給予優先支持;積極鼓勵融資、擔保等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優惠服務。
(四)鼓勵企業通過購置先進適用設備開展技術創新,實現管理提升,對符合相關專項資金扶持要求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五)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跨國采購洽談會等展會,幫助企業擴大影響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八條“專精特新”企業資格自認定結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其資格到期自動失效。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在有效期內發現存在虛假申報或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
第九條“專精特新”企業發生并購、重組、轉業、更名等重大變化的,應及時通過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專精特新”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資格:
(一)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稅、漏稅等行為,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十一條已認定的“專精特新”示范企業和“專精特新”產品(技術)到期后稱號自動取消,企業可重新參加青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青島市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9日?!肚鄭u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認定辦法》(青經信發〔201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