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請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即人社字〔2019〕18號)文件要求,我區將開展2020年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時間
2021年3月1日- 3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 申報地點及聯系電話
申報地點:即墨區人才服務大廳4號窗口(通濟街128號萬麗國際A座5樓)。
聯系電話:0532-85551166
三、補貼對象
(一)公開招聘到即墨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等高層次人才,且在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
(二)在即墨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日制統招國內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條件:
1.在即墨行政區域內首次自主創辦實體且正常經營,或在即墨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首次就業并簽訂3年(含3年)以上勞動合同,創辦實體或企業在即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 個月,其中碩士研究生須在派遣期內在即就業或自主創業。
2.留學回國研究生須首次來即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三)申請人已根據青島市《關于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號)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的(以下簡稱“安家費”),不再享受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以下簡稱“生活補貼”)。已享受過生活補貼且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的人員,若申請安家費,已申領的生活補貼予以退回。
四、補貼標準及期限
(一)補貼標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留學歸國人員),2018年7月3日及以后首次來即墨就業創業,首次就業以用人單位初次為畢業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準,且在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后,可分別按程序申請 15萬元、10萬元的生活補貼(生活補貼資金通過青島農商銀行進行發放,無卡者請提前辦理)。
(二)補貼期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逐月計算、按年發放生活補貼,申報人員自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申報區間開始月份為申請年份社保繳納初始月份。
五、申報所需材料
1.國內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備案表內“學習形式”一欄須顯示為全日制)、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2020年1-12月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請表》
3.《2020年1-12月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報情況表》
六、補貼審核
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登記備案。對審核通過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審查監督
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曾因造假等行為被取消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取消或限制其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生活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補貼,并列入人才黑名單,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各類人才項目計劃的申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申報要求
1.各鎮、街道、功能區等相關單位應及時通知本轄區內單位(以注冊地為準),開展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報工作,生活補貼每年申報一次每年年初由用人單位組織集中申報上年度生活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2.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要求準備材料、填寫表格,保證申報材料準確、齊全。附件2需自行準備U盤拷貝電子版,連同其他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 1、《2020年1-12月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請表》
2、《2020年1-12月在即就業創業研究生生活補貼申報情況表》
即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