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操作指南
魯科字〔2021〕19號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工作,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根據《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類)操作指引》(魯財工〔2020〕9號)《山東省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工〔2020〕17號)有關規定,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操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操作指南
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是由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用于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或產業化的貸款??萍汲晒D化貸款實行備案管理,符合備案條件的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一、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
(一)申請主體和條件
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申請主體為發放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商業銀行,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貸款企業須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不含青島市),貸款年度內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編號。單戶企業納入風險補償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年度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
2. 貸款銀行經營狀況良好,擁有授信實力且具備承擔相應風險的能力;已完成備案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中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類貸款筆數占比不低于50%。
3. 貸款期限為3年以內(含3年),貸款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0基點(1個基點等于0.01%),貸款發放時間不超過3個月。
4. 對已備案貸款通過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方式續貸或按有關規定辦理延期還本付息的,可申請備案。
(二)備案流程
1. 備案申請
貸款企業注冊地的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審核備案申請,具體流程按各市備案工作要求進行。備案材料包括:《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信息表》(附件2)《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企業知情承諾書》(附件3)及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備案復核
市科技局按季度匯總貸款備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廳報送《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登記匯總表》(附件4)及相應備案材料,省科技廳完成復核并公告。
二、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
(一)補償對象和條件
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對象為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或地方銀行總行,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 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已按程序完成備案并公告。
2. 貸款出現逾期認定不良不超過3個月。
3. 貸款銀行按程序履行貸后管理,貸款逾期后進行積極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貸款。
4. 年度不良貸款率在5%以內。
其中,不予補償情形包括:企業違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用途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貸款銀行違規授信、弄虛作假以及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已獲得其他省級風險補償政策支持的貸款。
(二)補償標準
省級財政按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給予35%的風險補償;市級風險補償比例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貸款損失由貸款銀行承擔。
(三)補償流程
1. 補償申請
貸款銀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險(擔保)公司申請賠付。賠付不足以覆蓋本金損失的,在申報期限內向備案的市科技局提出風險補償申請(附件5);無承保機構的,直接提出風險補償申請。
市科技局審核確認損失和省、市兩級風險補償資金數額后出具正式報告(附件6)并報送省科技廳。
2. 補償復核
省科技廳完成風險補償申請復核,下達省級風險補償計劃并報送省財政廳。待省財政廳下達風險補償資金后,由省科技廳撥付至貸款銀行。各市根據省級風險補償計劃完成市級風險補償。
(四)貸款損失追償和風險補償核銷
貸款銀行履行不良本金損失追償責任。不良本金損失收回后,須于當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還。獲得風險補償的不良本金經盡責清收確定無法收回的,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核銷并向備案的市科技局提交風險補償核銷申請(附件7),市科技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復核。省科技廳復核后定期發布風險補償核銷公告并報送省財政廳。
三、其他事項
(一)2020年12月30日及以后,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風險補償按本指南有關規定執行。截至2020年12月29日,已完成備案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仍按《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18〕14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指南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一、起草背景
根據《關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魯政辦發〔2020〕26號)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電〔2020〕42號),“對首次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按照實際備案貸款利息的4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貼息最高50萬元”。為落實好該項政策,進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本,我們研究起草了《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章,十四條。
(一)總則。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相關概念及貼息資金來源。
(二)支持對象和方式。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支持對象、貼息標準及申報時間。為更好擴大提升貼息政策,擬對貼息支持對象“首次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中“首次”進行明確界定:企業首次納入風險補償備案認定周期自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其中2021年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體時間以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公告為準。企業可選擇備案認定周期內的一筆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享受利息補貼。
(三)申報渠道和流程。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申報渠道、申報流程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門分工。
(四)撥付和管理。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資金撥付流程、撥付方式、貼息資金使用管理及績效評價等內容。
(五)附則。明確《實施細則》有效期和解釋權歸屬。